2020年11月12366热点问答——关于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0-11-11 08:56   阅览次数:

1.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什么时间在全省启用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全省启用“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和“七税费合一”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2.山东省纳税人使用“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包括哪些税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可以通过“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实现五个税种一个入口一次综合申报。


3.哪些税费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可以通过“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填写完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表后,主税已申报信息自动带入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完成所有申报表填报后,实现七个主附税费一次性合并申报。


4.山东省纳税人如何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税种综合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种综合申报”进行操作。

系统根据纳税人税种认定信息,在功能列表中显示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申报表,纳税人填写需要申报的申报表,填写完成后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中,点击“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各税种申报结果。


5.山东省纳税人如何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主附税费合并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主附税费合并申报”进行操作。

系统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在功能列表显示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申报表,纳税人依次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填写申报信息,完成后点击浏览器“关闭”按钮,返回主附税费合并申报页面,点击“确认主附税费合并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各税费种申报结果。


6.山东省启动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后,涉及的税费种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然保留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规定,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涉及的税费种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然保留,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下功能模块单独申报。


7.山东省纳税人使用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方式申报的税费种,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规定,纳税人使用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方式申报的税费种,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8.山东省纳税人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遇操作问题应向哪个部门咨询?涉及政策业务问题应咨询哪个部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规定,纳税人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提问;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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