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双十二”最全攻略!各种促销方式财税处理怎么做?发票怎么开?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0-12-15 09:38   阅览次数:

会计人遇上双十二,那可不仅仅是买买买那么简单~买了东西,发票总是要索取的吧~商家开错了发票,总是要联系商家重开的吧~拿到发票,总是要去查验真伪的吧~那更要好好看看各种促销优惠情况下的发票与财税处理了!

干货满满,拿走不谢~~

发票开具消费者篇

一、网购是否可以要求开具发票?

可以!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TIP:

建议您网购索取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不存在丢失、

被盗、邮寄、存放等问题

也更加绿色环保

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一样吗?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三、商家开票有误,如何处理?

请及时联系商家按规定办理作废或红冲,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TIP:

商家不得因发票作废或红冲收取费用。

四、如何查验发票真伪?

增值税发票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

发票开具商家篇

一、“满减”促销——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何开票?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二、直播抽“盲盒”,赠送的“盲盒”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因此,赠送的“盲盒”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的确认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先后顺序。

三、本月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发生消费者退货,能否作废?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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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方式

涉税处理

一、买一赠一涉税处理

我公司准备在双十一期间采取“买一赠一”模式,进行大促销,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买一赠一”,属于实物折扣方式

1.增值税的处理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此,主品与赠品的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缴纳增值税;如果主品与赠品未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赠品,赠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主品按购买方支付的金额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因此“买一赠一”方式中的销售赠品不需要视同销售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商场正在做“双十二”活动,我收到了商家赠送的礼品,高兴之余,我要承担涉税义务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积分送礼、积分抽奖涉税处理

我公司准备采取“积分送礼”、“积分抽奖”模式回馈广大客户,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点规定, 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而移送他人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企业采取“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等方式赠送商品,商品所有权已经改变且不属于内部处置,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赠送礼品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攒了一年多购物积分终于可以用上啦,收到了商家给我的反馈啦,那么有需要我注意的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点规定,企业以“积分抽奖”方式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处理案例解析

预售定金

在电商平台,预售定金是各大平台推出的最为常见的节假日销售手段,往往还伴随着“定金X倍膨胀”,或“预付定金立减XX元”等优惠力度,定金模式可以帮助企业锁单,减少跑单的局势,同时还能协助企业合理控制库存。

那预售的促销形式,企业该如何销售商品交税呢?举个例子!

【例】某企业在双十二采用预售定金形式,进行促销商品,消费者购买某商品660元,如预付定金30元,可抵60元券,消费者在双十二当天付尾款600元,企业收到款后,并商品发货。

分析:在此例子中,买家在双十二当天支付尾款,买家当天商品发货,在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并以销售收入630元作为计税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打折销售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打折都是最常见的促销技巧之一。即以原价乘以折扣率得出实际成交价格的促销方式。

打折与满减的政策依据:

【例】某公司是生产加工的服装公司,2020年12月1日,为促销而做出的打9折的优惠折扣,该批货物销售原价50万元,促销价格45万元,给与的商业折扣5万元。该公司开具的专票上注明价款为50万元,在发票金额栏注明的商业折扣价款为5万元,该批货物适用的税率为13%,那该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多少万元。

分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以商业折扣促销的,应以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因此,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45万元,来确认销售收入及企业所得税收入。

满减

除了打折以外,还有一种“满减”的日常促销活动。是指消费额达到一定金额时,对原价再减免一部分的金额,这就是满减形式。

【例】某平台的电商家,在双十二期间采取“满减”销售形式,如满100减10元的促销技巧,购买某牌电脑单价2500元/台,成本为1350元/台。规定在促销期,凡买电脑,按规定成交,将满减额与销售额开在一张发票上。当天消费者购买50台。

财务计算及分录如下:

销售收入=[(50×2500)-(50×2500)÷100×10]÷(1+13%)]=99557.52

税费=99557.52×13%=12942.48

销售成本=50×1350=67500

 1)发生“满减”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1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9557.5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942.48

2)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7500

     贷:库存商品   67500

注意:无论是采取打折还是满减促销活动,均可按照除去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销售发票可以直接开折后金额也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列出原价和折扣金额。

分期收款

分期收款是指双方签订的合同里约定期限内分期收款的销售技巧。对于那种分很多期免息的,商家收回账款的期限很长,财务都不知道应该如何确定销售商品的分期收入纳税。

【例】某公司提出促销方案,在双十二当天订购商品,下单直接签订电子合同,只需付总额30%的贷款,剩下的余款可在未来5个月的10号分期付款。若消费者不遵守合同规定延期支付余款,则需要按日支付逾期利息费。

注意:

1、增值税处理:采取分期收款的形式,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合同或没约定收款日期,则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收入并交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处理:采取分期收款的形式,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若买方未在规定的每个月10号进行分期付款,则付的延期款利息费用是属于价外费用需要交纳增值税。

退换货

退换货政策依据:

本文来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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