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了!关于统一全省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7 09:49   阅览次数:

通 知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和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为提升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的标准化和准确性,山东省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下面就一起跟随小编来看看新版的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有什么特点吧!




主要内容及特点



1.住所基本信息必须申报。房屋详细地址、权属及法定用途内容,为住所的基本信息。对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的住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


2.增加权属人的相关信息。在申报承诺书中增加房屋权属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联系方式,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慎重做出承诺,后期事中事后监管人员将根据需要对住所真实性进行核查。


3.对承诺事项进行规范。申报承诺书从是否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合法使用方式、房屋法定用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等六个方面对申请人的承诺事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4.规范“一照多址”行为。在申报承诺书注意事项中,对实行“一照多址”的市场主体,明确每个经营场所均应分别填写该承诺书,避免申请多个经营场所登记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一照多址”行为。


5.增加自贸试验区企业的特殊需求。在申报承诺书中增加了该住所是否在自贸试验区辖区内的选项,以满足自贸试验区企业个性化需求,也为相关部门开展有关统计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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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崂山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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