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到,新年报,2020年报开始了,报完省心一整年!

发布时间:2021-01-08 10:00   阅览次数:

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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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之前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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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报送哪些内容呢?根据不同的市场主体,需要报送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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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该项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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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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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资产状况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信息;


(六)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实行“多报合一”,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可完成多部门报送内容的统一填写,为市场主体节省时间、节约成本!


年报整体时间虽然有6个月,但早报早安心,报完年报就再也不用担心因此被列入异常名录。


准备好了吗?请依法年报,积累信用。


来源:质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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