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 申报表附表二第8b栏究竟填些什么?

发布时间:2021-02-05 14:16   阅览次数: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第8b栏究竟填些什么内容?具体文件规定是什么?

答:附表二第8b栏主要填写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二)不动产用途发生改变计算可以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税额”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三)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旅客运输服务票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勾选确认抵扣,其他票据按规定计算抵扣。

(四)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注:本项可填写内容已经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失。按照原政策规定:不动产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而自2019年4月1日起,原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余额可以一次性抵扣,最迟进行抵扣时间为2020年4月(申报期),之后不再存在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余额。

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本文来源:德新税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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