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关于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发布时间:2021-02-09 14:21   阅览次数:

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青岛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征收模式,即社保、医保部门按规定核定应缴费额,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依据社保、医保部门传递的信息完成征收。

企业2021年度社保基数申报工作截止到2月15日,请及时办理。基数申报详情请关注“青岛12333”、“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山东天赋大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案号: 鲁ICP备11015627号-1     技术支持:三五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