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青岛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征收模式,即社保、医保部门按规定核定应缴费额,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依据社保、医保部门传递的信息完成征收。
企业2021年度社保基数申报工作截止到2月15日,请及时办理。基数申报详情请关注“青岛12333”、“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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