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暂估?财务不知道这样做!后悔不及!

发布时间:2021-02-23 12:38   阅览次数:

每行每业,都会出现的采购的材料/商品,已入库,却未取得发票的问题。才会有财务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点,就如下,有昨日有粉丝留言,来一篇跨年暂估的文章,说来就来!


跨年暂估,也就是对于一个单位的采购方未能及时结算,存货已入库,但尚未取得采购发票,不能确定存货成本入库。跨年取得对应发票。


作为严谨的会计人员,是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进行成本的暂估和冲回会计处理。


那财务人员对于跨年暂估账务和税务处理如何规范?针对这问题,今天,就来跟着三哥共同学习及巩固下——跨年暂估相关财税处理吧~

跨年暂估入库

财务处理


三哥先简单的对暂估入库入账的分录全流程,作以简单的展示,如下例子。


2020年12月三哥公司购进货物未取得发票,根据入库单暂估入账。(单位:万元)


1)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 120

贷:应付账款 120


2)当期销售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库存商品       120


3)2021年5月31日汇缴之前取得发票100万元,先冲销之前暂估

借:库存商品   120

贷:应付账款  120


4)根据取得的发票金额据实入账

借:库存商品  100

贷:应付账款 100


5)由于去年多暂估导致多转20万元成本

借:库存商品                 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6)由于去年多暂估导致多转20万元成本导致少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5%=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7)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图片

跨年暂估入账

税务处理


对以入库单暂估入账的,有5个要点需要掌握,如下:


1) 暂估入库的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


“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因此,上述规定已明确,暂估入库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2)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暂估成本入库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增值税发票才可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若没有有效凭证的,则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3) 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暂估入库能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相关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因此,在所得税预缴时,暂估入库是可凭借相关支付凭证在税前扣除的。同时,可规避后期发生多缴的情况。


4) 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后,暂估入库取得发票,该成本支出用归为哪一年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相关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对于以前年度未取得发票的,可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在追补确认年度所得税中抵扣,不足以抵扣的,可在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即可。


5) 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成本核算,是否以上的适用方式入账?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

(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因此,上诉规定,提出的“预提费用”也是一种暂估入库的方式。


注意:

这种方式,虽表面上看对房地产企业有利,但是若没合理管控该科目,也会导致该科目控制不到位,将会给该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


上文讲那么多理论,不如三哥来点实操,带你轻松上道~


【案例】小编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A商品,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含税价,共计1130元。三哥预计取得专票,税率为13%。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未取得发票。


小编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材料),但未取得发票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暂估入库成本。


实际中,在判断是否需要暂估入库时,应关注该商品(材料)是否入库生产(销售)使用。若是在途物资的,则不需要暂估入账处理,待实际入库使用时,再做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① 当月入库未取得发票,月底时需成本核算,则进行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 1000


② 按规定, 暂估入库次月需红字冲回,但考虑取得发票的时间不确定性。因此,实际中,当取得发票时,再作以冲回。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 -1000

2)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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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需注意

问题点


问题:跨年后,对于上一年多暂估的成本和暂估款如何冲销?


上一年因项目开票,某供应商的材料10000元是直接进入

借:生产成本-项目     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10000


本想待材料到货到再反冲销成本和暂估的,但年后进入暂估成本的这块材料有质量问题要退回,现已跨年,怎么冲销对应成本和暂估款?


小编解答:


可以,需要按照结转的全部会计分录做负数红冲,涉及损益类科目的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具体分录可参照上文的“跨年暂估入账财务处理”。


以上关于跨年暂估入库入账相关财税处理,你都掌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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