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可以扣两个3600?

发布时间:2021-03-09 14:25   阅览次数:

问:我是一个自然人,在2018年取得了一级建造师证书,在当年享受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2020年又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的增加岗位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证书,而且和之前的证书管理号不同,我今年还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可以的,在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中,既包括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而且属于两个不同的纸质证书,两个不同的管理号,在填写时是可以在2020年再次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

文件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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