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收货先取得发票,后协调退票未果的陈述未获税局认可 罚款1倍1400万

发布时间:2021-03-12 15:17   阅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揭税一稽罚告〔2020〕150001号

揭阳市XXX金属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F89) :

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0年12月1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性质及证据

经检查,你公司存在取得揭西县集建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的问题。

2016年,你公司共取得揭西县集建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30份(简称上述330份发票),发票代码XXX,号码分别为XXX,合计金额是32813789.62元,税额是5578342.89元,价税合计38392132.51元,开票日期分别为2016年5月29日和30日,货物名称为线材、钢材、不锈钢。上述330份发票,你公司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5578342.89元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32813789.62元。

经查,认定你公司是在没有相对应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上述330份发票的。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原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国税局的抵扣证明。证实你公司上述330份发票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其中2016年5月抵扣税款3719657.9 元,2016年6月抵扣税款1858684.99 元。同时证实,你公司取得揭西XXX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3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失控发票,税款5578342.89元已在2017年8月份(所属期)作进项税额转出。

2、你公司的自述报告,财务负责人林XXX(委托代理人)、仓库员林XXX、办税员XXX杰等有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供述情况如下:你公司取得揭西XXX贸易有限公司开具3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是你公司林伟景与揭西XXX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赵建明联系的;约定你公司向揭西XXX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线材、钢材、不锈钢,总价款是38392132.51元;赵XXX2016年5月向你公司提交揭西XXX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330份发票,但一直没有发货,林XXX与赵XXX协商将发票退回,赵XXX不同意;你公司按总价款38392132.51元折扣5%的税点1919606.63元以现金支付给赵XXX,以后再无与赵XXX联系;你公司取得上述330份发票,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没有向揭西集建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账上作应付账款处理;上述330份发票在2016年入帐5-6月份并申报抵扣的,成本在2016年度税前列支。

3、你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揭阳天福支行(帐号:44133401040002412)银行资金流水。载明你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经查核对,没有发现你公司向揭西XXX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的记录。

4、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章程等证照和揭阳市蓝城区国税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蓝城国税税通〔2016〕3739号)。证实你公司属企业法人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情况。

5、揭西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协查函和《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你公司取得揭西集建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330份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和(二)。证实案件的具体事实和企业的陈述意见。你公司的陈述意见:情况属实。

7、你公司取得揭西XXX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及发票联。载明你公司取得揭西XXX贸易有限公司开具上述330份发票的销货方名称、购货方名称、发票代码号码、货物名称、金额、税额、开票日期等详细情况。

8、你公司的明细账、记账凭证、纳税申报表等。证实你公司申报抵扣、结转成本、税前列支等情况。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认定你公司取得揭西XXX贸易有限公司虚开3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造成少缴税款行为构成偷税,违法行为严重,对你公司少缴税款处以一倍的罚款,即增值税罚款5578342.89元、企业所得税罚款8203447.41(32813789.62*0.2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390484元。

以上应缴罚款合计14172274.30 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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