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发布时间:2021-04-06 16:06   阅览次数: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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