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 | 我省将严格处理处罚违规代办养老保险骗取养老金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25 11:10   阅览次数:

齐鲁晚报记者:近期有新闻媒体报道,我省个别中介服务机构存在违规代办养老保险问题。请问,人社部门如何对待这一问题?将采取哪些防范措施确保基金安全?

杜海涛答: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防范社保基金风险,是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社保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就目前全省情况看,社保基金管理总体安全可控。但在个别地方,还存在违规补缴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死亡冒领等风险隐患。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话精神,根据人社部有关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社保基金监管机构积极行动,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开展了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对社保经办重点环节、关键业务进行风险提示;二是组织开展基金监督专项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三是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对欺诈骗保、侵占社保基金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决不让社保基金成为谁都想吃一口的“唐僧肉”;四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信息化手段,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机构和人员建设,持续提升社保基金监管能力水平;五是持续开展警示教育,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出现重大要情或同类问题屡次发生的地方开展约谈。在这次全省社保政策集中宣传解读活动中,我们准备了若干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广大用人单位及群众的风险防控意识和法纪观念。

您刚才提到的违规代办养老保险问题,我们组织各地进行了认真排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按有关规定补缴;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是不能补缴的。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发现,个别单位或个人意图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违规补缴、骗取社保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这类行为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还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借此机会,我们再次呼吁广大群众,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社保政策,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业务。不信谣、不传谣,避免遭受损失。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社保违规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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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记者:刚才介绍了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目前流动就业人员越来越多,参保人员退休前可能既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也参加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衔接吗?如何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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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巍答: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非常好,也是广大参保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国家在建立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也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接续或者说是衔接办法。

先说两个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国家从2014年10月1日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后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并按规定转移基金;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到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之后再就业的,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改革后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按相关规定转移个人和单位缴费,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参保人员,在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后延缴费至满15年后,再按规定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不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权益都会依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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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乡村广播:习近平总书记在第28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就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表重要讲话,为社保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请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在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将有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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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复东答:谢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着力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年金制度,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便捷高效。

二是巩固提高社保统筹层次。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工作责任分担机制,落实评价奖惩办法。积极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准备工作,及早开展政策衔接和服务储备。修订完善《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及其配套政策,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省级统筹提质增效。

三是全面推进社保政策落实落地。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研究促进新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解决断保断缴等问题的政策措施,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实施社保“政策找人”活动,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广静默认证、无形认证,让参保人更好获得信息、享受政策、领取待遇。开展“人社干部走流程”,查找服务痛点、堵点,让社保政策更好落地。

四是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落实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完善调整办法,今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落实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保持社保扶贫政策总体稳定。

五是持续提升经办服务质效。完善社保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提升社保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实施社保服务快办行动,推进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参保证明查询等事项打包办、提速办、网上办,异地事项跨省办、全省通办。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简便办”“上门办”,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

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为我省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吹响了冲锋号,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将积极担当作为,奋勇改革攻坚,扎实推进各项举措,构建共谋共建共有共享的社会保障新格局,推动我省社会保障事业行稳致远。

本文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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